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在事故發(fā)生時能第一時間進行報告,并積極救援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事故損失,以及事后吸取教訓,改進防范措施,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的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部門車間是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先期處置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指揮權、處置權,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先期處置并上報。事態(tài)超出本級應急能力,且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廠內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實施應急救援。
2、事故后果超出部門車間處置能力,應由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調動各應急單位進行處置,在發(fā)生事故一小時內,主要負責人應上報上級部門,不得瞞報。超出自身應急能力,應立即向外部政府部門及附近企事業(yè)單位請求增援,同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方告知有關情況,以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和方法。
四、內容
1、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第一發(fā)現人應通過喊話或電話立即通知事故現場負責人(班組長/車間主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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