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解決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應急管理部黨委將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之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8個月的安全評價機構執(zhí)業(yè)行為專項整治。經過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檢查、督導互查等各階段任務有序開展,各地陸續(xù)查處了一批典型違規(guī)案例(第一批),現予以公開通報。
一、出租出借資質及人員掛靠案例: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資質、人員掛靠案
根據多方舉報線索,2021年5月31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執(zhí)法人員到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恒科”)現場調查,發(fā)現其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技術負責人資格證書掛靠(雙社保,非專職);(2)利用設立分公司出租出借資質,中化恒科在全國設立了16家分公司,總公司每年對分公司收取10萬到35萬不等的管理費,并對分公司承接項目按照60%比例抽成;(3)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處罰
中化恒科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項、第(七)項的規(guī)定,2021年9月,湖南省應急管理廳作出撤銷中化恒科安全評價資質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出具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案例:寧夏智誠安環(huán)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案
2021年4月,江蘇省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江蘇康緣陽光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緣陽光”)的《安全評價報告》時,發(fā)現寧夏智誠安環(huán)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智誠”)在2020年先后為包括康緣陽光在內的三家公司出具了安全評價報告,期間并未與上述三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也并未派出評價人員,實際撰寫報告、收取費用的為南京豪鼎科技有限公司等兩家無安全評價資質的第三方公司。經南京市應急管理局核實,上述三份安全評價報告有多處存在評價內容與被評價企業(yè)現狀不符的情況,寧夏智誠被認定為出具虛假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
處罰
寧夏智誠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參照《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附則部分要求,2021年7月,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寧夏智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5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其他違法行為作出了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將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安全評價資質的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