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柴油安全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 | ||||
索引號: | 3/2022-00033 | 發(fā)文字號: | 應急廳函〔2022〕317 號 | 發(fā)文單位: | 應急管理部 |
所屬機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二司 | 主題分類: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發(fā)布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
柴油安全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
應急廳函〔2022〕31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近日,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發(fā)布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公告,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現就做好柴油安全許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產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動植物油脂或廢棄油脂與醇反應制得的脂肪酸單烷基酯)。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yè)按危險化學品企業(yè)進行管理。
二、現有生產、經營柴油企業(yè),其全部生產、儲存柴油設施已按危險化學品統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將許可范圍中的“柴油[閉杯閃點≤60℃]”更新為“柴油”。
三、現有生產、經營柴油(閉杯閃點>60℃)企業(yè),其生產、儲存設施未取得相應安全許可的,應依法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未經正規(guī)設計的,應先進行安全設計診斷。企業(yè)符合安全條件和相關規(guī)定后,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柴油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五、企業(yè)自用柴油加油裝置(不對外經營),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許可。
請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yè),并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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