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做好晉城市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晉市應急總指辦[2020]12號
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各縣(市、區(qū))應急管理局,中央及省屬駐市企業(yè)、各重點企業(yè)和相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fā)〔2013〕101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2號令)、《山西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fā)〔2014〕 56號)、《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yī)院和林局水庫等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晉應急函〔2020〕13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規(guī)定,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我市2019年機構改革后應急預案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各行業(yè)各單位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提高預案編制質量和應急處置能力,對我市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原則
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xié)調、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
二、備案主體
(一)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二)煤礦,非煤礦山,冶煉、化工、制藥企業(yè),建筑施工單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jīng)營、儲運、使用單位;
(四)供(排)水、發(fā)(供)電、供熱、供氣、供油、通信、網(wǎng)絡、廣播電視、防洪等公共設施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
(五)學校、幼兒園、圖書館、醫(yī)院、金融證券交易場所、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商(市)場、影劇院、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公園、旅游景區(qū)(點)等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
(六)交通運輸經(jīng)營、管理單位;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
(八)其他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
三、分級備案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及實施工作全面負責,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實用性負責。應急預案印發(fā)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fā)后的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照下列規(guī)定備案和公布:
[文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晉城市應急預案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晉市應急總指辦[202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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